国家医保局:加强药价常态化监管和短缺药保供稳价
2019-12-06 20:29 星期五
财联社
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财联社12月6日讯,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 加强药价常态化监管和短缺药保供稳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意见》,是为了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构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具体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统一实施过渡性调整。二是推进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主要是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短缺药品由企业直接报价挂网或医院自主备案采购,并就直接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规则进行细化,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部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意见》印发后,国家医保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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