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支持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 ②力争到2027年,四川省氢能产业在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
财联社11月7日讯,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四川: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在扩大推广应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到,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每年省级层面将按照有关市(州)当年相关奖励总额的1:1给予支持,市(州)统筹省市二级资金专款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
四川发布行动方案支持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力争到2027年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力争到2027年,四川省氢能产业在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初步构建起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对于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将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还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将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