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业务落地进一步提速。
财联社11月4日(记者 高萍)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提速。今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业务落地进一步提速。
《暂行办法》明确了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并将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事实上,面对万亿规模个人养老金新蓝海,银行等各类型金融机构此前已着手布局。一位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该行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的筹备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明确参与机构应满足要求
总体来看,《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暂行办法》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和细化,办法明确商业银行、相关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对相关业务开展提出具体要求,这为未来业务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如是说。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亦表示,《暂行办法》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通过文件,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场景生态最为丰富,凸显了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体系中的核心角色定位。“此外,对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入围门槛要求并不高,也没有硬性标准。文件对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方式亦非常灵活,除了个人开立外,还允许委托开立、单位开立。” 周毅钦补充道。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其中,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另外,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对于参与机构,《暂行办法》明确,理财公司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另外,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设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根据人社信息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发布的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参加人完整披露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保障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名单制管理 不符要求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将不定期移除
《暂行办法》指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银保监会也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而对于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将进行持续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停止该机构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
其中,商业银行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做好存量业务缴费、产品转换、数据报送、个人养老金领取等服务。理财公司被移出名单后,应当暂停已发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申购,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业务。另外,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被移出名单后,理财公司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暂停申购,妥善处理,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等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产品实施退出。”《暂行办法》显示,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暂行办法》还显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业务落地提速 银行抢滩万亿蓝海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顶层设计正式落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银行作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行的地位得到明确。
根据东吴证券对个人养老金缴费参与空间的测算,预计当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缴费2025年为2767亿元,2030年为4970亿元;对应至2025年累计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为4883亿元,至2030年为22837亿元,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业内专家认为,银行具有天然的开立账户优势和丰富网点资源及客户储备,竞争优势十分明显。
实际上,在此之前,虽然个人养老金账户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公布,部分商业银行早已整装待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财联社记者从中信银行处了解到,中信银行从资金账户准备、产品准备、服务准备、队伍准备四方面,备战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资金账户方面,与相关部委及行业平台进行系统连接工作;另外在合规前提下重点开展从开户、缴存到投资交易等全链路能力建设。服务方面,中信银行于今年5月推出“幸福+”养老账本,除全貌展示客户的养老资产状况外,还整合了养老缺口测算、养老规划服务、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服务、退休后服务等养老服务功能。
最新公布的银行三季报中,多家银行亦提及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情况。邮储银行表示,该行关注民生养老,搭建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服务平台;光大银行表示,该行全面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稳步建设个人养老金系统集群。
“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广泛,可以为银行带来长期、稳定、规模大的资金来源,同时,从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规定看,为一些符合规定的养老理财、商业保险、基金等带来规模庞大的‘活水’”。周茂华表示,但个人养老金的特殊属性,要求这些理财、保险、基金产品要与个人养老规划、风险偏好向适配,收益偏稳健,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