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2日电,ST岭南(002717.SZ)公告称,公司持有90%股权的嘉祥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嘉祥岭南偿还借款本金1.15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同时,原告对嘉祥岭南在第三人嘉祥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的工程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尹洪卫、古钰瑭对嘉祥岭南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640905.07元由嘉祥岭南、尹洪卫、古钰瑭负担。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