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业内建议:创设“专精特新贷”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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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9:35 星期日
财联社记者 高萍
近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财联社4月24日讯(记者 高萍)近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CF40今日发布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在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方面,建议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探索并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金融支持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建议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创设“专精特新贷”。

报告指出,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一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具体表现为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技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给“大钱”的特点和早期科技创新需要“小钱”之间的矛盾等。另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有待加强。

为此,报告建议现阶段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可从“破旧、立新、聚合”三个层次共同发力。具体而言,破旧”即在现有的金融结构中,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报告建议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即创设“专精特新贷”。

同时,在制度方面应有所突破。建议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打造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支持科创的新空间;调整监管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参与股权投资;此外,建议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

“当前,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股权。”作为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CF40研究部副主任、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朱鹤表示,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考虑全国人大授权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规章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允许银行有更大的空间直接从事股权投资。

另外,所谓“立新”,即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满足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深度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化过程。

报告建议,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推出满足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动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共享科创成果产业化的长期红利。

“聚合”则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让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与金融体系协同完成支持科创的重任。提升财政资金与金融体系的配合效率,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托举的作用,共促科创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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