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今日,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了由人民银行牵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同时提出时间表,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的后备资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事实上,我国金融领域已陆续建立了相应风险处置制度,例如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的信托保障基金。在业内人士看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可将这些分散的制度统一上升到金融体系风险处置制度高度。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实际上属于金融安全网的组成部分。”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设立该类基金主要目的是给一些风险处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并非不考虑成本的支出,而是以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可能在处置过程中最小化成本。
“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此前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出三点猜想:从管理定位来讲,为从全局角度兜底行业保障基金无法覆盖的领域,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层级可能高于现有的行业内保障基金,并由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压实地方属地责任。
从资金来源来讲,可能由金融机构与政府合力注资,金融机构缴纳费用可能根据“风险规模”和“风险系数”来核算,以促进市场化,发挥“奖优罚劣”和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发挥早期纠正功能,及时识别和通报风险,共同推动风险有效化解;从使用机制来讲,预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仅针对系统性风险使用,强调金融机构自救的主体责任,发挥救助托底作用,避免风险传染扩散,确保金融系统平稳运行。
曾刚亦表示,国内已有诸如信托业保障基金等行业基金,这类基金专注于个别机构风险处置,聚焦单个行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将关注跨市场、跨机构,关注更大层面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