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了在中基协的登记资格。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俊岭)讯,又一批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了在中基协的登记资格。自此,他们再也无法迎来虎年的第一缕阳光。
1月28日晚间,中基协公布了牛年最后一批因“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而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广东海外友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私募基金赫然在目。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中基协公告称。
梳理此次“上榜”的注销私募基金,在此次被注销之前,就有私募基金曾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实”、“备案产品信息不实”、“不合格投资者募集”等种种违法行为,被投资人实名举报更是不胜枚举。
东北一私募注销前曾被证监局“公开谴责”
在中基协私募管理人信息公示中,成立于2014年12月的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报送异常”、“异常经营”、“逾期未清算基金”等多种“异常情况”。
在“三年内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中,2020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曾发布关于对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盛基金)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其中,有两项“不真实”——向中基协报送的高管人员、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不真实;报送的中盛母婴1号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等备案信息不真实。
此外,这家私募基金还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且“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通过组织讲座、散发传单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
甚至,这家私募基金还曾以“中盛哈佳高铁建设基金”的名义,与相关投资者签订合同来募集资金。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未发现该产品相关的备案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相关规定,决定通过公开渠道,对其予以公开谴责。”黑龙江证监局在通报中称。
上海一私募:投资人踩雷本金“折损殆尽”
风控形同虚设,私募产品暴雷、被投资人投诉本金“折损殆尽”……在被注销之前,这家成立于2016年的私募基金一度负面缠身。种种异常情形,最终断送了这家私募基金的未来之路。
据媒体报道,一位山东投资者2018年1月斥资100万购买上海兴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兴盾期权套利1号。2020年8月,该投资者打算赎回该产品时却遭拒绝。
“该产品在并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已于2019年10月提前清算,净值归零,即该投资者100万本金折损殆尽。”报道称,该产品在随后短短3个月净值竟然归零了,设置的止损线完全形同虚设。
对于投资人反馈的上述问题,这家私募基金的相关负责人曾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显示,兴盾资产备案的多款产品均已清算,且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无独有偶,在此次被注销之前,一家地处深圳的私募基金的既往历史亦不光彩。2021年11月8日,深圳证监局向深圳奥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义资本”)及梁光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奥义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显示,梁光泽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担任奥义资本法定代表人,并于2017年2月28日至2021年6月29日担任奥义资本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圳证监局表示,奥义资本及梁光泽均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个多月后,奥义资本等来的却是一份“注销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对此,中基协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同时,协会也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