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商投资新规定,《办法》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为突出高效协同管理,《办法》还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财联社(上海,记者 徐川)讯,为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便利度与透明度,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出台《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外商企业预留适应调整期,《办法》正式施行时间定为2022年3月1日。
“《办法》的出台是上海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彭一浩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未来将积极支持外商扩大鼓励类项目投资,落实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数据显示,2021年,上海市实到外资金额达225.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5%,再创历史新高;新设外资企业6708家,同比增长16.6%。具体来看,商务服务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引领外资使用增长,以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股权投资项目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76.04亿美元,同比增长38%;以信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的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65.69亿美元,同比增长11%。
按照外商投资新规定,《办法》首先将项目核准和备案范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对于核准和备案管理方式和权限等也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办法》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办法》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办法》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为突出高效协同管理,《办法》还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且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
日本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松井坦言,在《办法》出台前,办理项目的准备过程可能需要查阅10余份政策文件,工作量大且办理流程不够明晰,如今出台这样一份将所有相关政策包含在内的办事指南,有助于外商企业快速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大大减轻了项目申报的工作负担。
“未来继续做好外资制造业项目服务保障,争取更多外资产业新项目来沪投资,争取更多在沪外企加大投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刘平表示,将积极吸引外资布局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等新赛道,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手机等终端带动领域。
对于如何更好地促进与保护外商投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诸旖介绍称,未来将主动对接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推进落实国家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招商,继续办好城市推介大会、外资重大项目集中签约等各类投资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