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规则对保荐机构的追责力度并不算大,如果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应该考虑进一步细化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刚刚登陆创业板的次新股超越科技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10000万元,同比下降29.37%至43.49%。而该公司在2021年8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57亿元至1.81亿元,同比增长10.64%至27.63%。公告一出,市场顿时哗然。深交所也很快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也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企业一旦上市可以获得融资、补贴等各方面的便利,拟上市企业“粉饰报表”的冲动可以说是非常直接。极端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手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构造,甚至大玩财务造假以包装上市。而上市成功之后,在合规的压力之下公司真实的业绩情况会逐渐暴露。在笔者看来,这恐怕是次新股频繁变脸的最大原因。
超越科技是否如深交所关注函所指的那样,存在为了IPO而提高业绩预计的行为,我们可以静待公司的后续回函。昨日晚间,超越科技公告称,因相关事项仍需中介机构内部流程审批,申请延迟至13日回复问询。
业绩变脸为何影响恶劣? 因为业绩预告不仅是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数字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真实业绩状况严重不符的情况,不但会误导投资者,还容易滋生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这些问题如果与IPO环节联系起来,存在为了上市而财务造假的行为,那么中介、审核各一连串的环节都难洗脱暗箱操作的嫌疑。
以证监会近期通报的原发审委员操舰和朱毅案为例,事后媒体的统计就发现,两人之前同时审核通过的公司共有187家,其中有58家在上市后第一年就出现了“业绩变脸”,一些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一些公司甚至出现亏损。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铺开,未来保荐机构在上市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审核上,将承担起主要的责任。但事实上,在不少新股业绩变脸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保荐机构对财务数据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荐不保”的情况。从法规来看,当前规则对保荐机构的追责力度并不算大。比如此前百隆东方、珈伟股份上市后业绩变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的相关保荐人只是被监管层实施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除了短期业务受影响,保荐机构获得的巨额承销费用一点也没少。
笔者认为,如果保荐机构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扣除一定的承销保荐费用、吊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发布新股业绩变脸保荐机构红黑榜等措施。总之,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固然要确保畅通优质企业的上市通道,但也不能允许“带病上市”的企业蒙混过关,败坏市场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