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落地!七大要点看券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未提与分类评级挂钩,未涉个人声誉与薪酬挂钩,一轮建章建制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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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20:10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卢丹
《指引》内容轻“罚”重“引”,引导券商更全面、更科学地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对于部分在人员配备、资源投入、机制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的机构来说,需要根据《指引》的要求抓紧补课。

财联社(上海,记者 卢丹)讯,经过多轮征求意见,《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终于来了,至此证券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中证协为完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的重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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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条,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声誉风险的定义,二是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三是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四是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五是加强自律管理。

沪上大型券商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指引》的内容很全面、很深入、很专业,把声誉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而且轻“罚”重“引”,引导券商更全面、更科学地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财联社对《指引》的内容进行了细致梳理,整理为七大要点。

要点一: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

《指引》首先全面定义了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证券公司重大损失、证券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要点二: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快速响应四大原则。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主动识别并防范声誉风险,强化对声誉风险及事件的审慎评估和判断,并能够及时报告、主动应对和积极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一般声誉事件升级为重大声誉事件。

中证协将对证券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进行指导,重点关注行业整体性声誉风险,引导和协调证券公司应对和处置行业性声誉事件,并通过行业自律及宣传等方式维护和提升证券行业声誉。证券公司应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进声誉风险管理的行业沟通协作,共同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要点三: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自职责分工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具体来看各自职责:

第一,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的职责包括:推进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确保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三,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应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声誉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相关制度在公司内部的有效传递和实施;充分了解公司总体声誉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配备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与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评估公司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或活动、重大外部事件中的声誉风险,并确定应对预案;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声誉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动态监测;决定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确定公司对外披露的口径;培育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制定并督促实施相关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声誉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四,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当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资源配置。

第五,证券公司应设立或指定部门或团队牵头负责日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要点四: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及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新闻发言人应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阐述公司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不实或不完整信息,为公司和行业发展营造客观、良好的舆论环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对外沟通中各级相关单位的充分认知和彼此配合。

要点五: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指引》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应重点关注的行为活动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驱动因素:

(一)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动、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或核心人员变动;

(二)业务投资活动及产品、服务的设计、提供或推介;

(三)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系统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经营损失事件;

(四)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

(五)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或网络不实言论;

(六)股东、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声誉事件传导至证券公司;

(七)客户投诉及其涉及证券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八)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

(九)他人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侵权或误导公众行为;

(十)其他可能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要点六: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具体包括:

第一,制定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需遵循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职业道德操守、执业行为准则、个人行为规范和对外沟通原则;

第二,明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内控部门应根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进行声誉风险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第三,将工作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工作人员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工作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并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第四,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管理信息登记机制,记录人员不当执业行为及影响公司声誉的其他信息;

第五,指定专门部门对公司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声誉风险的处置情况应明确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对引发经营管理相关声誉事件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要点七:加强自律管理

《指引》明确了协会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证券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发生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应对措施及处理结果。

证券公司对引发公司重大声誉事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内部问责的,相关问责信息应按照协会执业声誉约束有关规定报送至协会。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指引》的,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轻“罚”重“引”,指导券商加强声誉风险系统性建设

对比《指引》发布前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看到对于处罚或扣分的强制性要求并未出现在正式发布的版本之中。

而此前征求意见时引发行业争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关于“员工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公司或行业声誉风险的,证券公司应依据政策采取与其行为影响相挂钩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措施,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内部问责手段”;二是关于“将员工的失信信息报送至协会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信息将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此,某券商负责品牌及声誉风险工作人员表示:“扣分是强制性的,目前《指引》的内容是指导性的,侧重指导券商如何科学、全面的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让各家机构逐步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这比扣分的方式要更加合理。”

业内人士认为,从正式发布的《指引》内容来看,声誉风险管理渗透到公司战略、业务、人事、品牌等方方面面,如何切实贯彻好《指引》的要求,把各项工作机制理顺,让各项工作在实践中顺畅运转,对机构来说,有很大挑战性。对于部分在人员配备、资源投入、机制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的机构来说,需要根据《指引》的要求抓紧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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