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最牛”新股N纳微:财富盛宴后 暗藏“九死一生”的对赌协议
原创
2021-06-23 20:48 星期三
科创板日报 特约记者 陈梦婕
根据招股书,纳微科技分别和华杰投资、红衫、高瓴等机构签署过对赌协议。不过,一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为何会频繁跟创投机构签订对赌协议?

《科创板日报》(特约记者 陈梦婕)讯 ,今日(6月23日),专注于高性能纳微米球材料研发的纳微科技登陆科创板。

不知背后是否有高瓴、红杉等机构入局,上市首日纳微科技即涨10倍。数据显示,纳微科技开盘就暴涨1052%,而午后纳微科技更是大涨近1400%,触发临停。这样的涨幅打破了科创板公司上市首日的涨幅记录,此前新股涨幅最大的是国盾量子,首日涨幅为923.91%。

截至收盘时,这家新上市的科创板公司大涨1274%,报收110.88元,总市值达443.68亿元。

不过,在这场财富盛宴的背后,《科创板日报》记者发现,表明上的高光并没有看起来这么轻松。在高瓴、红杉等机构入股之时,均与实控人签署了对赌协议。

与机构签署对赌协议

根据招股说明书,纳微科技分别和华杰投资、红衫、高瓴等机构签署过对赌协议。

这些协议的大致内容为:纳微科技须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上市。具体来看,2018年10月9日,由江必旺执掌的纳微科技和华杰投资签订对赌协议。

根据协议,标的公司须在增资交割后6年内实现合格上市,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这意味着在纳微科技在成为股份公司之后,有一定的上市压力。

天眼查显示,华杰投资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是一家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过,在其成立的这些年里,投资项目很少。仅投资了深圳市华永集团和深圳市航天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这两家公司都是存续状态。

不过,蹊跷的是,在2020年5月6日,华杰投资却同意终止对赌协议中关于“回购权”等相关执行条例。

对此,一位深谙对赌协议的创投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一家公司一旦进入上市程序,监管层会认为对赌协议会影响公司股权稳定和经营业绩等方面,因此该协议需要解除。

“但是,解除对赌协议对PE、VC来说并不保险。要知道,公司只是报了材料,万一不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又怎么办?”上述创投人士表示,所以,很多PE、VC会想办法,表面上递一份材料给证监会表示对赌解除,私底下会跟公司再签一份“有条件恢复”协议,比如说将来没有成功上市,那之前对赌协议要继续完成。

同样的,这一情况发生也在高瓴益恒、惠每基金、红杉智盛、上海药明康德、国投创合身上。与华杰投资一样,纳微科技实控人江必旺先与上述5家机构签订对赌协议,之后再解除回购股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12月20日,在签订的这份对赌协议中,创投机构要纳微科技在本次增资交割后4年内实现合格上市。

否则,上述5大创投机构就要求纳微科技的实控人回购股权。

而在纳微科技启动上市程序后,实控人江必旺也在2020年5月22日与五大创投机构于签署了终止回购股权等协议,以确保纳微科技的上市成功。

为何会签订对赌协议?

在招股说明书中,纳微科技自称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是打造中国“芯”材料。

天眼查显示,这样一家企业有过7次融资。在天使轮中,元生创投和天优投资率先进入。2018年11月,在B轮融资中,华兴新经济基金下注。而红杉、药明康德、国投创合以及惠每资本进入纳微科技的时间则是C轮融资。

按照上述创投人士的说法,C轮说明这家公司在行业内已很有规模了。“这一时期的投资,基本上算是中后期投资。而时,公司基本上有上市计划和动作。”

直到2020年2月,在业内名气很大的高瓴创投也加入其中,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进入纳微科技。“可以确定的是,此时纳微科技基本上是准备启动了上市程序,而高瓴创投进入就是看中公司上市后的估值溢价。”该位创投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在此背景下,这一创投人士也判断,高瓴创投入股时所投入的资金应该比红杉资本等大一些。因为这个时候,纳微科技以具有一定规模,投资风险相对较小。“机构坐等公司IPO,市值暴涨就行了。”

不过,一个疑问也随之出现:这样一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为何会频繁跟创投机构签订对赌协议?

要知道,在对赌协议中,公司与公司大股东一方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业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对赌协议类似于‘不平等的条约’。因为对于机构来说,不管企业是否上市成功,还是完成业绩承诺,在回购权的规定下,创投机构都是躺赢。这在某种程度上看,被看作是PE、VC投资的潜规则。”接受记者采访的创投人士认为。

该位创投人士认为,在纳微科技之所以频繁对赌,一是可能公司资金短缺,在发展中引入机构,进而签订对赌协议;二是,有上市冲动,或是急于做大规模或者高估值要价,这都是签署对赌协议的原因。

不管是哪一种,有签订过对赌协议的机构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对于机构来说,“上市时间”的约定其实不能算是对赌。在对赌协议中,机构最看重的往往是估值。

“一般而言,一家机构投资企业后,如果是早期投资,那么会帮助企业找客户、拓渠道,并介绍之后的投资人。在这一过程中,只要有投资方愿意新进入,那么估值就会提升,对于早期进入的机构来说,就有股权溢价的收益。”上述机构人士称。

当然,即便在上市启动程序中,也有诸多企业为了上市,或者博取更大的要价,进而在对赌协议中倒下。

有分析人士表示,最典型的就是俏江南的张兰,其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上市,进而触发了一系列的回购条款。而这些条款都是层层深嵌,最终导致实控人资金紧张,直至实控人持有的股权PE为0。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一旦实控人触发回购股份条款,可能会给发行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从大多数情况来看,实控人很可能会向发行人拆解资金,形成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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