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熊模昌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证监会2021年首罚来了。牛散控制196个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亏逾3亿元,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首张罚单。处罚决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股票价格,利用196个账户亏损3.24亿元。在操纵期间内,熊模昌、吴国荣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最终,熊模昌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多个案例被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并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证监会表示,市场操纵案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不正常的需求关系,误导投资者决策,既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操控股价巨亏3.24亿元
证监会2021年1号行政处罚和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
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
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吴国荣通过周某珍、李某等人帮助寻找并确定配资账户后,经李某莉、李某、汤某仁等银行账户向配资账户划转保证金及利息。
经查,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操纵期间股票价格变动情况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持股优势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0%。
资金优势方面,账户组在该股的交易中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在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0.43万股,日均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在其中17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1.67万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879.46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18.87%(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并在94个交易日的卖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公开资料显示,华平股份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是国内领先的视讯产品与应用提供商,致力于通过视讯+技术的行业化创新应用,推进各行业业务模式的革新和人们生活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莉红、刘海东和叶顺彭。
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并虚假减持
证监会调查发现,熊模昌与吴国荣构成一致行动人。
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相关情况。
此外,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
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勤远韶昌2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涌津涌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涌津涌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综上,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2020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金融委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对此,金融委会议提出了包括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加强舆论引导等在内的七大方面举措。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旨在净化市场生态,让市场应有的配置资源功能充分发挥。尤其是在当下,在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阶段,更需要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以深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当前,我国A股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6亿,其中又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因此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一致性,依法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供执法保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