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炒股”怎么看?合法是关键 红线不能犯!
原创
2019-06-26 09:44 星期三
李拥军|财联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6月24日发布的“@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一文受到关注。

财联社(长沙,记者李拥军)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6月24日发布的“@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一文受到关注。文章明确,“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文章同时提醒,“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红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切记不要有“收受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等7方面行为,并举出多个案例说明这些红线不能触犯。

财联社记者查阅梳理资料发现,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买卖股票,最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文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

199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才打开禁令,允许将合法财产以合法方式投资证券市场,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可以像普通人一样买卖股票。该规定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在2018年修订并自当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九十四条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

第九十四条还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纪委官网6月24日文章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的同时,也特别列出不能“收受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特定人群买卖股票”7个方面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纪委官网的文章明确党员干部“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方式投资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的论断,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发展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决心没有变,也为党员干部投资股市“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划清了界限。合法的投资受保护,该管住的也都管住,7个方面的红线,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刘俊海教授说,在资本市场最早推出的时候,地方政府曾经鼓励党员干部带头买股票,后来又规定过“处以上干部不能买卖股票”,这些都有其历史阶段的必要性。现在明确党员干部可以合法炒股,也是让他们除了劳动报酬之外,有通过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而且,如果炒股只是老百姓的事,群众可能会觉得党员干部没有与之形成利益共同体,引发对股市重视程度和信心的追问。

不过刘俊海教授同时提醒,对文章也不要无限解读,还是要有风险意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允许党员干部合法投资股市,并不是强制要求大家“炒股”。党员干部尤其是不熟悉资本市场的,要加强学习,了解一些资本市场的基本原理,避免成为新的“韭菜”。

他还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往往“牛短熊长”,党员干部除了要有投资的风险意识,也要认识到其中的道德风险,严守中纪委文章列出的“7个不允许”,不要去触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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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13666346年前
不允许党员干部炒股。这句等于没说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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