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文件下发 全局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势在必行
原创
2018-08-19 00:49 星期日
财联社记者 李博雅
财联社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已有黄南藏族自治州、华龙区、范县等7个地区公布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

【财联社】(记者 李博雅)财联社8月19日讯,2018年8月10日,荆州市委书记何光中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精神。此外,甘肃康乐县、湖北郧西县近日亦召开县委常委会,亦传达学习了该文件的精神,截至本稿发出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尚未流出。

2014年以来,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经历了从“政府性债务(2014年前)”到“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至今)”到“隐性债务(2017年7月至今)”的变化。地方隐性债务指实际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但在编制地方政府自身资产负债表时未被纳入的债务,此类债务多表现为通过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文件或通过伪PPP、包装成政府购买等行为以政府信用承担表外债务的情形。

目前,我国政府整体债务除了官方数据公布的显性债务,还有一些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尚未有统一的划分口径,国内也尚未就政府隐性债务的真实情况对外公布。

从财政部公布数据看,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9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6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万亿元的79.11%;而关于隐性债务,国内一些学者仅能通过数理方法对其规模进行大致地估算,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教授在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中国:政府投融资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会议中提到“到2017年6月底,发行过城投债的企业的债务余额是47万亿左右。

那么我国政府到底有多少“隐性债务”?政府就化解隐性债务采取了哪些措施?

隐性债务规模:只有7个地区公布数据

财联社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已有黄南藏族自治州、华龙区、范县等7个地区公布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包括债务总额,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债务率(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等,具体情况如下: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通知》,截至5月底,该自治州隐性债务(银行贷款)规模达24.18亿元。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华龙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6月底,系统外隐性债务总额26.43亿元,系统内债务8.73亿元,总债务率为193%(2017年华龙区本级综合财力为18.2亿元),已超出国际公认的100%警戒线,化解债务风险迫在眉睫。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截止3月底,政府债务总额34.05亿元,其中:限额内债务9.29亿元;限额外隐性债务24.76亿元。审计口径总体债务率78%(其中限额内债务率21.2%,限额外隐性债务率56.8%)。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截止3月底,该县债务余额共计30.05亿元,其中:系统内债务10.71亿元,存量隐性债务19.33亿元。按照2017年该县综合财力32.83亿元计算,该县政府债务总债务率为9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9日下发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截止2017年底,彭阳县债务余额31.88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13.18亿元,债务率为37.01%;隐性债务18.70亿元,债务率为42.77%;将美丽茹河建设PPP项目政府付费统计入内,该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45.51亿元,债务率为51.46%。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2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长清区全口径政府债务及支出责任总额约65.21亿元,其中:已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政府债务余额15.69亿元,未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隐性债务与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49.52亿元(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隐性债务4.94亿元、政府支出责任事项44.58亿元)。

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合肥市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截至2017年末,合肥市级政府性债务余额 1,131.60亿元,其中:纳入地方债管理系统的政府性债务656.22亿元(存量债务),地方债管理系统以外的政府性债务475.38亿元(隐性债务)。

将隐性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后,政府债务率大幅提高,且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债务率已高于债务率警戒线(100%)。

隐性债务化解:将是缓慢的过程

隐性加显性债务的总体负债率常年居高不下,且地方政府形成隐性债务并非一时,政府当局意识到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性,但不应该搞“急刹车”,力图从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方式化解隐形债务的风险。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是促进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 " 后门 ",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要求开好 " 前门 ",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求是》杂志撰写了题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文章,文章内指出要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方面,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高负债地区要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三公”经费以及其他一般性支出。要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予以曝光。

2018年7月,一轮由多部门参与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启动,重点针对PPP等重大项目负债、资金流情况等,系为了在深入了解地方政府的真实隐性债务规模的情况下,出台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及防范举措。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各类举措,计划通过3-5年时间控制地方债务的风险。主要化解方案包括(1)规范举债渠道,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有效资产,化解存量债务;(2)将政府购买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协议约定时间,逐年足额安排预算;(3)统筹考虑地方债务类型、期限结构、财力水平、可变现资产特别是举债形成的可变现资产、资产变现能力和未来估值等因素,逐笔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4)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风险评估,完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财联社记者 李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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