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财联社3月24日电,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我要评论
反馈意见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关联话题
3.87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