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行为有关的风险揭示条款(下)
第36、37条:现金红利、红股到账日
【风险揭示原文】提示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联交所上市公司现金红利或联交所上市ETF收益分配后,需要按规则对外币红利资金进行换汇、清算、代扣代缴税款、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部分港股通股票红利派发可能存在要求投资者申报相关信息的情形,请投资者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官方公告或证券公司提示,并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报。
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港哥解读】这两条有相近的地方,放在一起解读。港股通投资者获得的现金红利、ETF收益分配,会较香港当地投资者延后收到(一般来说,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投资者获得红股的可卖首日,也会较香港当地投资者延后(一般来说,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关于现金分红、股票分红其他方面的介绍,可参考#东证港堂 第20-22集内容(温馨提示:文末有传送门)。
第38条:投票
【风险揭示原文】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港哥解读】同分红到账时间类似,港股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进行投票的时间也与香港当地投资者不同,一般来说会较香港当地投资者投票时间更早结束。
关于投票其他方面的介绍,可参考#东证港堂 第28集内容(温馨提示:文末有传送门)。
第39条:小于1单位零碎证券的处理原则
【风险揭示原文】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投资者账户中因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红股、供股权、公开配售权以及港股通标的证券分拆、合并业务产生的小于1单位的零碎证券,中国结算进行舍尾处理。当香港结算发放的红股、供股权、公开配售权总数或分拆、合并证券数额大于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港哥解读】这一条中的“零碎证券”和第34集第19条中的“碎股”是不同的。这一条特指“小于1单位”的零碎证券。举例说明:比如某位港股通投资者“小宝”,通过某次公司行为获得一定数量的证券。根据计算,小宝获得的理论证券数量为1234.5678股,那么对于“小于1单位的零碎证券”部分也就是0.5678股,将进行舍尾处理(注意不是“四舍五入”),小宝实际获得证券数量是1234股。
如果出现“全体港股通投资者舍尾后证券数之和”小于“香港结算发放证券数”的情况,中国结算将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举例说明:某次公司行为共涉及“小宝”和“大宝”两位港股通投资者,香港结算发放的港股通业务涉及的证券数量总数为3000股,其中小宝计算数量为1234.5678股(舍尾后为1234股)、大宝计算数量为1765.4322股(舍尾后为1765股)。那么,由于1234+1765=2999<3000,在实际分配时就可能会调整为小宝分得1235股、大宝分得1765股,合计3000股。
(注:举例数字仅为方便讲述的假想数字,并无实际案例数据支撑、也不代表对实际案例的“模拟”,仅供演示参考。)
下集预告
下一集将是“港股通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解读”系列的最后一集,我们对剩下的风险揭示必备条款进行解读。
See you next time and every time(下集再见,每集都见)。
(本期撰稿人:陈英杰,执业编号:S0340120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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