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港堂|第26集:香港市场的现金收购(概念篇)现金收购的概念及要素
现金收购的概念及要素
所谓现金收购,简单来说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主体(以下统称为“收购方”)向持股投资者(以下称为“持股人”)发出要约,以固定价格从持股人手中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持股人以自愿为原则,可以自主选择接受要约或者不接受要约。
从广义上讲,现金收购包括了“对特定对象”和“对非特定对象”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其中前者一般与普通港股通投资者的直接关系不大,不是本文关注的内容。因此,下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均是指对“对非特定对象的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行为涉及的主要要素是收购价格和截止日期。我们以某年某月某香港上市公司的现金收购要约公告为例说明,如图所示:
(某香港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案例)
选择,重点还是在选择
和之前我们栏目说过的其他公司行为类似,现金收购也涉及到“选择”的问题。持股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要约、何时接受要约(但最晚不能超过截止日期)、接受要约的数量(但最大不能超过自身持股数量)。由此产生的收益由持股人自主享受、由此产生的风险也由持股人自行承担。
如果持股人选择接受要约,可通过交易软件进行操作提交。需要提醒的是,收购金额不会即时到账,后续实际到账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如果持股人选择不接受要约,不进行公司行为操作即可,持股人将继续持有该股票。如果超过截止日持股人未进行操作的,则视为持股人不接受要约。
从理论上讲,当收购价格高于股票的市场价格(或预期股票市场价格)时,接受收购似乎是有利的。但从实际上讲,接受与否需要考虑的事情可能不止价格因素,还需要留意本次收购是否有特定前提条件、是否有后续计划安排,等等。我们把对这部分内容留到下一集的实操篇继续讨论。
下集预告
下一集,我们将继续现金收购的话题,聊一聊这个公司行为在实操层面的一些注意事项。
See you next time and every time(下集再见,每集都见)。
(本期撰稿人:陈英杰,执业编号:S0340120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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