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副总涉“违规买卖证券”遭罚,10月刚有券商高管违规持股被立案
原创
2024-11-29 20:37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林坚
①2020年4月,尚文彦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尚文彦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尚文彦通过他人将资金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②尚文彦原为民生证券副总裁、执委,主要分管债权融资事业部,今年6月左右离任民生证券。

财联社11月29日讯(记者 林坚)11月2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证券从业人员尚文彦。处罚决定书中提到,证监会对尚文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尚文彦处以1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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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尚文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罚单显示,2020年4月,尚文彦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尚文彦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尚文彦通过他人将资金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4年1月,尚文彦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公开资料及记者了解到,尚文彦原为民生证券副总裁、执委,主要分管债权融资事业部,今年6月左右,尚文彦离任民生证券,据记者了解,离职原因就与该违规事件有关。

证监会称,尚文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尚文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其中,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信息、相关协议、询问笔录、银行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尚文彦的主要违规事项与违规持股有关。无独有偶,就在一个月前的10月23日,国都证券发布公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证监会决定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于是何原因违规持股,公告中暂未披露。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杨江权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长期以来,从业人员违法持股是证券行业监管的重点之一。监管部门都在反复提醒证券从业人员不要触碰“红线”,要求券商督促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底线。同时,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从近期监管罚单及措施足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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