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超5%却未信披,弘业期货股东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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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25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周晓雅
①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股份变动达到5%未履行相关信披义务;
②目前,弘苏实业的持股比例已从14.24%降至6.78%。

财联社11月21日讯(记者 周晓雅)弘业期货股东收监管函,事起被动减持未披露。

11月19日晚间,弘业期货披露了深交所对弘业期货股东弘苏实业的监管函。深交所表示,该股东在权益变动期间,存在持有弘业期货这一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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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因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自弘业期货A股首发上市以来,弘苏实业所持股份累计减少751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02%。随着多次减持,弘业期货的股权结构也同步发生变化。

近年来,上市公司减持的监管力度有所加大。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允许合法合规减持,但坚决打击违规、绕道减持。对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已要求回购、差价上交,负一定责任。

被动减持变动达5%未履行信披义务

具体来看,该监管函提到,2024年9月14日,弘苏实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该公司作为弘业期货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约6046.67万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6.00%。

据介绍,本次权益变动前,弘苏实业对弘业期货的持股数量为1.44亿股,持股比例为14.2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8308.13万股,持股比例降至8.24%。

而在前述权益变动期间,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股份变动达到1%时,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上,因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依法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最早在去年11月24日,弘业期货即披露了相关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彼时,弘苏实业曾是弘业期货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4.24%。

最近一次公告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弘苏实业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弘业期货1.4602%的股份,该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已实施完毕。此次股份变动后,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6836.54万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6.7838%。

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回升

截至10月底,自弘业期货A股首发上市以来,弘苏实业所持股份累计减少751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02%。

随着多次的减持,Wind数据显示,弘苏实业仍是弘业期货的第三大股东,不过,持股数已与第四大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接近,后者持股数为6393.01万股。

另外,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已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无偿划转钟山有限公司100%股权至其名下。因此,苏豪控股直接及间接控制弘业期货51.58%的股份。弘业期货的2024年一季报也提到,拟将名称变更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而从去年11月25日首次公告减持事项以来,弘业期货A股累计跌超8%,H股则走势较强,累计涨超80%。从业绩表现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弘业期货实现营收19.88亿元,同比增长82.17%;净利润为1642万元,同比增长1702.66%。

该季报提到,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期货经纪业务利润增长所致。此前,公司曾在2022年、2023年出现连续2年的净利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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