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北京证监局:对汪小清因违规减持华信永道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②上海证监局:对孙肖文、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 ③江苏证监局:对汪小清因违规减持百甲科技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④深圳证监局:对魏昌伟因违规减持鑫汇科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财联社10月12日讯(编辑,沈超),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四地证监局10月11日同步采取行动,旨在严惩大宗交易中的违规减持行为,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立场。
北京证监局:对汪小清因违规减持华信永道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10月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93.2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3,069.1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93.2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5,196.9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汪小清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证监局:对汪小清、孙肖文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
同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两则行政执法决定。
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孙肖文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孙肖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孙肖文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对汪小清因违规减持百甲科技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同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汪小清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淮北市百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佳善达)持有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股份20.69万股,交易金额99.73万元,于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百甲科技股份1.69万股,交易金额8.23万元。百佳善达系百甲科技持股比例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前述股份后不满6个月即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对魏昌伟因违规减持鑫汇科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同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经查,魏昌伟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167)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买入金额409.76万元,并于10月9日将上述受让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434.98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