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②草案集中关注民营经济组织利益受损高发领域及行为,比如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等。
财联社10月11日讯(记者 郭松峤)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草案共9章7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保障公平竞争,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四是支持科技创新,五是注重规范引导,六是优化服务保障,七是加强权益保护,八是强化法律责任。草案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体现了立法内容的完整性。
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草案反映了民营企业的所思所盼”
数据显示,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表示,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对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春丽等人撰文指出,草案主动回应社会期待和民营企业关切,着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是帮助民营经济树立长久信心、提升内生动力、释放创新活力的“关键一招”。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期盼已久,特别是把那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赋予更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法治定心丸”。
“征求意见稿聚焦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科技创新规范经营、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反映了民营企业的所思所盼,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的职责责任,是一部务实、管用的法律。”齐向东表示。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攻入纳入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将民营经济真正作为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长期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孙志峰还表示,草案集中关注民营经济组织利益受损高发领域及行为,比如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和冻结;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审计结果超越或替代双方合同及结算;背靠背支付;换届换人就不认账等问题,做出有力的回应,彰显了立法者对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的打击力度。
“虽然《民营经济促进法》属于宣示性的法律,主要体现针对民营经济促进和保护的一些原则,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具体部门法落实和执行,但也有一些具体规则值得民营经济组织高度关注:如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侵害民营经济法律责任以外行为人个人处分等等。”孙志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