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提示信披及时性,要坚守合规底线。
财联社11月27日讯(编辑 杨斌)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3年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尚有1家发行人、1家增进机构未按期披露三季度财报。今年,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披露事项极为重视,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年内至少16家债券融资人信披违规遭协会自律处分。通报表示,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
通报称,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计2460家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包含CP、MTN、SCP相关企业,不包含PPN、熊猫债、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企业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完成2023年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92%。此外,7家无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主动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定期报告。
根据交易商协会此前的通报,截至2023年8月31日,共计2938家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人、承继方及信用增进机构全部完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交易商协会早在10月12日就已提示市场会员: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针对未按期披露的1家发行人、1家增进机构,通报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提示企业完成补充披露义务,并将对未按期披露情况依规进行自律处理。
今年,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披露事项极为重视,因信息披露违规对多家企业作出自律处分。11月17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2017年、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交易商协会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8月15日,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书。公司因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延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通报批评。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也因相同的原因收到自律处分。
此外,在上半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都因信披违规而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引起市场关注。
图:今年因信披违规收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案例
(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财联社整理)
通报表示,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