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实现营业额约203.75亿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98.9%;净利润约6.94亿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521.8%,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长393.9%至6.92亿元。
财联社3月29日讯(编辑 周新旸)国内第三大动力电池生产商中创新航(03931.HK)周二晚披露了港股上市后第一份年报。
中创新航实现营业额约203.75亿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98.9%;净利润约6.94亿元,同比增长521.8%,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长393.9%至6.92亿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集团销售额的增长及毛利率和毛利额的上升。
据统计,中创新航是国内第三大动力电池供应商,2022年1-11月国内市场份额达到至6.7%。
分业务类型来看,公司动力电池销售产生的收入增长至183.2亿元,增长202.1%,该强劲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能释放及客户需求增长,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业务的迅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储能系统产品及其他的收入增长至20.51亿元,增长172.8%,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中创新航持续开拓储能系统等市场业务领域,全面覆盖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应用场景,销售增加。
2022年度,中创新航申请专利1,571项,覆盖电池材料、电池结构、系统集成、电气电路、BMS、制造工艺设备和电池回收再生等电池全产业链。
展望未来,中创新航进一步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集团根据欧洲当地的法律法规,针对产品、技术、销售、供应链、工厂、政策法规、人员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策划及有效运行,按计划推进欧洲工厂建设,确保按节点实现量产。
强调并没有挖角宁德时代
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近阶段诉讼不断,除数起专利诉讼外,还有人才方面的争夺。近日,中创新航就与宁德时代的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作出回应。中创新航称,该一审判决由宁德中院作出,存在重要事实查明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并没有所谓挖角的行为,中创新航会依法上诉,维护公司权利。
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不正当竞争案已于近日判决,中创新航被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向宁德时代赔偿370万元。
相关信息显示,法院认为,中创新航为获取优质人才资源,获得竞争优势,通过第三方挖角宁德时代公司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违反业已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入职中创新航,掩盖与宁德时代公司离职员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对宁德时代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的破坏和人才培养成果的不当获取,不仅有悖诚信原则,亦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
3月中旬,国盛证券预测公司2022营业收入为244亿;归母净利润为5.0亿;而昨晚公布的业绩明显超出国盛的预测。
国盛证券研报认为中创新航后续具备较高增长潜力,给予公司目标市值417亿港元,目标价24港元/股,给予“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