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答 | 关于年度业绩预告
2023-03-08 08:22 星期三
热线问答 | 关于年度业绩预告

为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热线(400-8888-400)服务质量,“上交所投教” 持续推出热线问答专栏。近期,投资者来电关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5.1.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六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是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五是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是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时间有何要求?

若符合问答一上述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三、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5.1.2,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按照问答一第三项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有何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6.2.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是实现扭亏为盈。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6.2.3,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12.4.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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