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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