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故纳新|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
2022-12-09 11:28 星期五
吐故纳新|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

2020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正式发布。总体来看,退市制度先后经历多次改革,已经建立了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规定了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建立了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的设计,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

为引导投资者形成专注公司经营的价值投资理念,我们《吐故纳新》退市新规系列文章将结合近期退市案例对退市规则进行深入解析,向广大投资者说规则、揭风险。

本期,跟着小编一起以上交所业务规则为视角,用退市案例来了解一下退市新规中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要点。

案例—— 2021年,某市一上市民营企业Y公司,因1月19日至2月22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已被终止上市。从事实木家具、木地板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Y公司历年主业从未发生变化,自2018年以来,受自身经营不善及行业政策影响,Y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此外,Y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在上述的多重原因下,投资者渐渐地不再认可Y公司,公司的股价也一路下行,最终因股价持续低于人民币1元被退市。

一、Y公司为什么会被退市?

以新的退市规则来衡量,Y公司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Y公司股票1元退市就是典型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

上交所退市新规中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包括——

情形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二: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三: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规定的标准;

情形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情形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情形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中所称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

注:深交所退市新规中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规定基本类同。

二、关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改革的思考:为什么要设置“1元退市”这一退市标准?

近两年来,沪市已有多只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1元而退市。1元退市是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之一,当前已成为主要退市渠道,Y公司是这些公司中的一个缩影。

退市新规下,对于交易类强制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公司退市进程相对之前来说会大大加快。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从实践来看,这些1元退市的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情形之前,股价均长期在1元附近徘徊,且都曾多次跌破人民币1元,最后连续20天股价低于1元具有一定必然性,市场及投资者对此也早有预期。

从公司情况看,这些1元退市公司均存在长期业绩不佳、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治理混乱等问题,且部分退市公司曾出现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此类公司的出清,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日趋常态化,我们呼吁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读懂上市公司报告,了解退市制度,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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