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转账记录、通讯信息、MAC地址、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消费记录等都成为后续违法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大数据监管下,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财联社12月7日讯(记者 杨卉)近期经纪业务罚单中,违规炒股的比例正不断攀升。12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又指向违规炒股,国信证券前高级理财顾问违规操作三个账户无一盈利,皆以亏损告终。
图为罚单内容,官网公示时间为12月6日
本次处罚事涉理财顾问王科迪违规累计交易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最终被处以5万元罚款。
过往案例中,多数从业人员都抱有侥幸心理,一厢情愿地认为违规炒股是“小事”,只要注意操作小心些,就不会留下证据。但近期处罚案例表明,银证转账记录、通讯信息、MAC地址、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消费记录等都成为后续违法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大数据监管下,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控制直系亲属账户违规炒股亏损22.04万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科迪于1995年10月出生,2019年6月26日入职国信证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后改名为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营业部),离职前为高级理财顾问,2022年2月底被停职。中证协官网显示,目前王科迪已入职中信建投,任投资顾问。
其交易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分别为其配偶及母亲所有,均为入职国信证券后开立。其配偶“尹某蒙”、其母“刘某侠”各在其任职的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营业部开设一个账户,“尹某蒙”另一账户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后转托管至国信证券。
任职期间,王科迪先后控制三个股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共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其中,控制使用“刘某侠”的证券账户成交金额817.68万元,累计亏损7.66万元;控制使用其“尹某蒙”的国信证券账户成交金额609.51万元,累计亏损6.63万元;控制使用“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成交金额1060.27万元,累计亏损7.76万元。也就是说,其违规操作的三个账户“颗粒无收”,无一获利。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离职承诺书、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微信和QQ注册信息及登录记录、工资收入记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王科迪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王科迪处以5万元罚款。
多账号共用交易设备,违规操作“现形”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也禁止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违规炒股案例中,不少券商因监管不力被“双罚”。
证券从业人员本人在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可以购买理财和基金,但不能炒股,一般在证券从业后,券商会要求从业人员消除名下的沪深股东代码卡。不能炒股是从业人员基本常识,但事实上,从业人员“钻空子”违规炒股的现象一直未绝迹。
其中较多的是从业人员是借用他人名义,私下开立证券账户交易而逃避监管。其中又以借用直系亲属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占比最多,与此同时,合规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升级。
过往违规案例来看,多数违规炒股证据皆因当事人控制多个账户使用同一交易终端,委托下单的MAC地址与IP地址出现高度重合,通讯设备登录地址与交易账号指向一致而被查出。
2020年1月7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东北证券前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綦韬利用直系亲属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没140余万元。其中,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而被认定。
6月30日,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刘某通过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而被查出。
11月22日,国海证券一名投顾因所控制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及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而被注意,账户频繁使用投顾本人手机号码下单,证券账户交易设备硬盘序列号相同。被控制账户其本人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且三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归属地与本人消费记录IP地址相同等证据更进一步佐证了其违法事实。
11月22日的另一案例中,国海证券前投顾雷桂清借用同学“唐某”账户炒股同样被查出,除了多账户使用同一个手机设备下单交易,“唐某”账户还有使用雷桂清手机号下单的记录。“唐某”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与雷桂清财付通消费记录IP地址的归属地有相同轨迹,证券账户和投顾银行账户存在对应的资金往来,则使得本次违规事实认定更为充分。
本次国信证券原理财顾问的处罚案例中,其控制的“刘某侠”和“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交易终端高度重合,在涉案期间频繁使用相同设备的IMEI号下单交易。
从账户资金流向上看,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刘某侠”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全部由王科迪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由王科迪通过ATM取出。其配偶“尹某蒙”账户同样大部分资金由王科迪银行账户转入,并有部分转出资金转至王科迪支付宝账户。
且三个证券账户组的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与王科迪存在同轨迹。涉案期间,除了“刘某侠”与“尹某蒙”的国信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归属地高度重合外,“刘某侠”国信证券账户与“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的下单IP地址归属地,均与王科迪微信QQ账号登录IP地址归属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别为95.24%、79.59%。
亲属账户是监控重点
因近年来违规炒股频发,券商对此项监管也愈加重视,券商一般要求员工报备直系亲属与配偶账户信息,以便监管。通常,分支机构每个月会对相应账户进行自查,总部每半年也会定期进行审查。机构内部预警的阈值往往比监管口径更严格,会更早发现潜在风险问题,督促相应人员进行整改。
一般而言,机构会定期通过员工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其直系亲属在内外部券商开户的情况,防范从业人员没有按要求报备开户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但这一措施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员工是否如实报送近亲属信息。
记者咨询券商合规人士,直系亲属账户本就是监控重点,出现同一个MAC地址和同一个IP地址交易的行为时,更会引发合规关注。
另一华南头部券商高管表示,公司内部自去年11月起,就违规炒股进行大力整顿,大部分券商已要求从业人员直系亲属账户必须开立在本券商进行监管,如果直系亲属在其他券商开立股票账户必须迁回从业券商。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从严下,业界亦不断有声音呼吁放松对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