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同日发文,打出债市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四大举措深化公司债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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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9:29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闫军
债券是中长期资金,公司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以“扶优限劣原则”为例,未来赛道好、管理能力高的公司发行会更加顺畅。

财联社11月18日讯(记者 闫军)三部门陆续发文,合力打出推进债市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

11月18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指导意见》主旨在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该《指导意见》共提出4个方面的12条措施,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债券是中长期资金,公司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以“扶优限劣原则”为例,未来赛道好、管理能力高的公司发行会更加顺畅。其中,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债券品种创新的支持等举措也是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要求。

同日,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

证监会:就深化公司债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向公众征集意见

2020年,新《证券法》修订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提高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激发了市场创新发展活力。

在总结近两年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证监会拟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加强全链条监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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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导向,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

具体来看,首先,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一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四是加强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

其次,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一是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二是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三是按照扶优限劣原则,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四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健全公司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一是完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并督促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风险监测、报告、处置义务;二是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

第四,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对债券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进行民事和刑事追责,形成司法震慑;二是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完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公众可通过证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栏目、电子邮件和通信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央行、外汇局:五大举措吸引外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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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

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

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

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据悉,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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