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董秘任免不能走过场,群兴玩具的“疏忽”要杜绝
原创
2022-11-03 07:26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本次事件看似是上市公司一时疏忽大意发错了公告,其内核却是公司高管对于董秘这一职务任命流程的轻视和自以为是。

一则看似不起眼的公告,能说明很多问题。日前群兴玩具发布公告称,此前公布的聘任董秘公告出错,将董秘陈婷任职申请提交深交所审核等待审核,误写成已经通过。目前的情况是,在陈婷取得董秘资格证书,并且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之前,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对照更正前后的公告版本,文字上看似差别不大,但性质完全不同。人们不禁要问,上市公司发布的正式公告按常理有多道审核流程,缘何从起草到审阅再到公布一路绿灯,把“董秘任职申请等待审核”的消息变成了“已经审核并获得通过”?

表面来看,此事缘于上市公司在撰写、发布公告的过程中把关不严,对待公告的态度极不认真,似乎和过去上市公司公告中常犯的错别字问题大同小异。但只要稍加思考,其实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群兴玩具本次事件的性质明显是不同的。

为何这么说?笔者认为,本次事件看似是上市公司一时疏忽大意发错了公告,其内核却是公司高管对于董秘这一职务任命流程的轻视和自以为是。或许在群兴玩具的实控人或高管们看来,上市公司尽管是公众公司,但董秘任命是公司内部自治的范畴,只要通过董事会等相应的程序,“想让谁上就可以让谁上”,至于将任免结果发给深交所审核纯属走过场,监管层不可能会驳回上市公司的任命。因此,在潜意识里,公司或许早已把陈婷担任董秘的事当成既定事实,提前发出“董秘已经审核并获得通过”的公告也在情理之中,在审核、发布过程中自然也就不会觉得奇怪。

但实际上,这种把高管任免流程当作“过家家”看待的思想是不对的。正因为董秘一职对上市公司而言极为重要,对外是投资者、交易所、投行及新闻媒体了解公司的窗口,对内还扮演着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角色。因此,不仅仅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挑选合适人员并严格依照章程办事,经监管层审批同意后才能公布当选者的信息,监管层对董秘等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批也绝非走过场那么简单,不可能“上市公司报谁,监管层就划圈同意”。

最新的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就至少有7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最终被监管层否决。在上市公司层面,近期ST浩源未完整披露新聘任董事兼高管沈学锋的处罚记录也被深交所抓了个典型。也就是说,理论上陈婷的董秘身份还并非板上钉钉,一旦监管层发现其不符合任职资格还是可以推倒重来的。因此,群兴玩具本次的“疏忽大意”,很值得市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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