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注册制的临近,监管层持续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发行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督促券商等各类中介机构履行好“看门人”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归位尽责。
财联社10月28日讯(记者 杨卉)34亿定增刚落地不久,嘉元科技就因可转债相关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的罚单。可转债保荐券商、保荐代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被罚。
10月2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三则罚单,除嘉元科技及三名高管被处罚外,长江证券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韩松、梁彬圣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的签字保荐代理人,因在履行持续督导期间,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嘉元科技存在的相关问题,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负责嘉元科技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也因审计执业中存在问题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同样对嘉元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嘉元科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临近,监管层持续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发行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督促券商等各类中介机构履行好“看门人”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归位尽责。
现场检查暴出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广东证监局对嘉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长江证券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具有持续督导义务,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
经过现场检查,广东证监局发现,长江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嘉元科技存在的几大问题:
一是存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
同时广东证监局核查发现,长江证券出具的《关于嘉元科技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嘉元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嘉元科技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嘉元科技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4份文件未真实、准确反映嘉元科技的上述问题。
广东证监局认为,长江证券及两名签字保代韩松、梁彬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最长江证券和韩松、梁圣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长江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一个月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上交所。
广东证监局指出,长江证券及相关保代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保代、项目协办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执业质量。
34亿定增刚落地
嘉元科技于2001年成立,2015年10月挂牌新三板,2019年7月经东兴证券保荐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超薄锂电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的负极集流体,是锂离子电池行业重要基础材料。该公司是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比亚迪等在锂电铜箔材料的核心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9日,嘉元科技34亿定增结果刚出炉,此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24家机构参与定增,最终确定17家发行对象,包括财通基金、诺德基金、嘉实基金、农银汇理基金等著名公募机构,安联保险、百年人寿等险资机构,江西国控资本、宁德市国资等地方国资,摩根大通、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中国信达资产旗下)、国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国诚通集团旗下)等知名机构。
10月28日,广东证监局同样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嘉元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嘉元科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有市场观点认为,若上述监管措施在更早时间做出,可能会对定增审批产生一定影响。但记者采访资深投行人士,其认为,该罚单及相关违规问题并不构成定增的根本性障碍,本次处罚更多是监管部门对各方的一种警示。
受罚保代均为资深保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是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是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是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是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是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是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长江证券在持续督导的过程中,未能发现发行人各项不规范行为,做出不恰当的督导评价,对此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中证协官网数据,长江证券两位受罚保代均为资深保代,均有超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韩松2008年加入中金财富,2013年转入中泰证券,此前执业为“一般证券业务”,2014年1月变更为“保荐代表人”,2017年12月加入长江证券。而在2021年12月,韩松曾因广东明珠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而被广东证监局监管处罚。
图为长江证券保代韩松保荐信息,曾有一次负面执业声誉信息
梁彬圣2010年以“一般证券业务”在中银国际执业,2014年变更为“保荐代表人”,2016年加入中信证券,2019年转入长江证券。
图为长江证券保代梁彬圣保荐信息,尚未有负面执业声誉信息
在2020年的发行保荐书中,韩松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的业务总监,梁彬圣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的执行总经理,先后负责7个项目。
2022年上半年,长江保荐完成IPO项目2单,市场排名并列第18位。债券方面,主承销债券25只,规模90.53亿元;其中,企业债7只,规模22.65亿元;公司债18只,规模67.88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6只,规模22.56亿元;地方债81只,规模3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