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金力泰高管承诺增持三次食言,处罚应再严一些
原创
2022-10-26 12:42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对忽悠式增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大股东、董事长增持“言必行、信必果”。

资本市场的“狼来了”闹剧还在上演。日前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因增持承诺期内未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袁翔于近日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袁翔曾三次就增持“挂保证”,但依旧是口惠而实不至,沦为笑柄。

通报显示,2021年6月14日,袁翔宣布计划自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5亿元。11月26日,袁翔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5日),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今年5月27日,金力泰再发公告称,袁翔的增持计划截止日延至9月30日,并承诺增持金额、增持延期截止日、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至9月30日,金力泰发布公告称袁翔并未增持。无独有偶,金力泰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也未兑现增持承诺。

笔者认为,诚信是商业社会的基石,上市公司董事长更应该在诚信方面以身作则,袁翔等一再在增持股份方面失信是不应该的。在市场低迷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高管宣布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历来受到监管层鼓励和市场欢迎。一来回购可以体现为公司对自身业务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二来可以在短期内增加股份的买入量,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助推股价。

尽管增持公司股份并非强制行为,但在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具备相当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信度的情况下,一旦食言其对公司和相关承诺人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也许袁翔一开始有心履约,但可能因资金困难等因素爽约,但问题在于,一则他可以在首次增持承诺后及时宣布终止原定计划,无需“两次三番”、“劳师动众”;二则在增持承诺期满之前也可以提早信披,向外界致歉。总而言之,袁翔此番做法确实对市场信心有比较大的损害,甚至不乏愚弄大众之嫌,被监管处罚是一点也不冤。

从过往来看,A股类似袁翔的案例并不在少数。笔者认为,如果大股东、董事长等一再在增持、回购公司股份等方面食言而肥,这对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并非好事,需要有关方面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如果投资者在潜意识里形成了“增持都是忽悠”、“利好都是利空”的刻板印象,其连锁效应可想而知。

笔者建议,如果大股东、董事长通过公告发布了增持股份的承诺,就必须给市场以明确的说法,不能任由上市公司简单发个“未增持”公告了事。证监会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对忽悠式增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大股东、董事长增持“言必行、信必果”。比如,对当事人而言,可以对大股东、董事长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将增持行为和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挂钩,一旦有“忽悠式增持”,就暂停受理该公司一段时间的再融资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限制其再融资渠道,让其尝到“说到不做到”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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