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券商员工替客户考研入刑,近日又有券商员工铤而走险请他人替考。
财联社9月8日讯(记者 杨卉)前有券商员工替客户考研入刑,近日又有券商员工铤而走险请他人替考。
9月8日,中证协一则通报中提到,九州证券前员工黄捷帆在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找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这也是证券行业水平测试新规发布后,中证协发布的首例从业人员找人替考作弊案件。
中证协采取认定黄捷帆3年不适合从事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由于中证协官网已不再公布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所以该人的从业信息已无从查找。
根据7月8日最新发布实施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中证协进一步细化了测试违规情形,加大对考试违规惩罚力度。其中,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60个月。
券商员工请他人替考遭3年禁业
近日,中证协公布了新规后首例请他人冒名替考作弊的个案。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告,黄捷帆在九州证券从业期间,于2020年9月13日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中找他人替考,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严重违纪情形,违反了协会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
因黄捷帆违反了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中证协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而根据2022年8月7日最新发布实施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考生存在由他人代替测试等特别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
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对比修订前后条款,前期的规定为“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新规升级为“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且由“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延长为“六十个月内(也就是五年内)禁止参加测试”,新规后的处罚则更加严厉,作弊对从业人员的影响也更深远。
九州证券前员工黄捷帆于2020年9月13日参加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早前也称分析师资格考试,是早前申请成为注册证券分析师的“敲门砖”,该科目是证券从业的专项考试,难度高于证券从业一般业务考试。
在百万年薪、高知名度的加持下,分析师这一处于“金字塔尖”的优质岗位让行业内外心向往之。根据中证协数据,9月8日全行业注册分析师共有3744名,仅占35万名证券从业人员的1%。
本次中证协认定黄捷帆3年内不适合从事全部证券业务,事实上,还有更为严厉处罚案例,如中信证券员工代替他人考研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根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内类似考试违规案例并不鲜见。
2022年6月2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对张振祥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中银国际前员工张振祥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考试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
中证协对其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证监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更早两年,有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同样因拍摄考试试题被处罚。
2021年1月4日,证券业协会公告显示,银河证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徐超在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使用手机拍题,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等违纪情形。
事发之后,所任职银河证券对徐超进行了问责,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协会对徐超做出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除自身参加考试时的违规行为外,还有券商员工协助客户进行考试作弊。
2021年12月8日,中国检察网披露的起诉书显示,中信证券大连分公司工作人员95后李某某,为提高年底销售业绩代替他人参加研究生考试。
事发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后来被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兴某某让被告人李某某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最终被告人李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近期2022年8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谢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称,谢某某在对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存在参与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作弊的行为。上述情形,反映了谢某某未能诚实守信,履行好辅导职责,促进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