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炒股赚2000罚1万,借老婆名义炒股罚3万,拿什么拯救你?“义务劳动”的证券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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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17:59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封其娟
券业从业人员踏过监管红线,未能牟利反而亏损,且遭遇监管重罚的案例不胜枚举。代客炒股之外,还有内幕交易。

财联社6月29日讯(记者 封其娟)员工代客炒股一直是证券行业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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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厦门监管局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对国盛证券柳仲信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根据该决定书,不惜触碰监管红线的柳仲信,代客炒股获益仅2000余元,没收之外还被处以5倍罚款;而借用配偶名义炒股至今亏损仍处以3万元罚款。

券业从业人员踏过监管红线,未能牟利反而亏损,且遭遇监管重罚的案例不胜枚举。代客炒股之外,还有内幕交易。

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代客炒股赚2000罚1万,借老婆名义炒股罚3万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不惜触碰监管红线的柳仲信,代客炒股获益仅2000余元,借用配偶名义炒股至今亏损。虽说违法所得甚是微薄,却不影响违法的性质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职国盛证券3余年间,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义炒股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分别作出2项处罚:

一是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

二是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并注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厦门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这期间,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借用配偶雍琳娜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任职国盛证券期间,柳仲信为沈萍、蔡勇辉、危绍英、寇璐、廖水云、邹威、柳学德、王万华等8人的客户经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仲信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获取上述八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

早在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便给予处分。

2019年3月14日,“雍琳娜”证券账户开立于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交易资金18.14万元来自于“雍琳娜”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交易盈亏由家庭共同承担。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仲信决策并操作“雍琳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截至厦门监管局对柳仲信立案调查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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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柳仲信已于今年3月24日登记离职。


代客炒股成“义务劳动”

代客炒股,屡禁不止。而受到处罚的违法人员获利甚少,甚至可以说是“义务劳动”。

就在6月初,宁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由此,宁夏证监局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而该决定书显示,万波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

前一个月,四川证监局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龙证券一线员工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1861.97万元。同样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周鹏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一年前,青岛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相继因券商从业人员代客炒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违法所得和处罚结果来看,具有类似性。

去年5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申万宏源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杨晓君在任职期间,借用“刘某芳”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以及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这两项违法行为杨晓君带来的收益为1424.92元,遭遇监管罚没合计4.64万元。也就意味着,罚款总额是违法收益的35倍有余。

根据处罚结果,青岛证监局对杨晓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而对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

不过一周后,浙江证监局同样因代客炒股一事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任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黄伟燕,私下接受客户 “黄某伟”委托,通过操作该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9万元,累计亏损20.8万元。

对此,浙江证监局责令黄伟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得不偿失的是,“黄某伟”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黄某伟的自有资金和黄伟燕拆借给黄某伟的资金,而黄伟燕未获取收益分成及报酬。


还有从业人员内幕交易踩红线

券业从业人员踏过监管红线,未能牟利反而亏损,且遭遇监管重罚的案例不胜枚举。代客炒股之外,还有内幕交易。

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为,虽然最终交易亏损,但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掌握一手内幕消息却造成巨额亏损,唐云被网友戏称为最悲催内幕交易人。

2016年9月,鑫茂科技董事长徐洪开始与微创网络实控人唐某接触,讨论鑫茂科技与微创网络重组,并初步确定由唐某和徐洪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后,再装入鑫茂科技。

于是,徐洪联系唐云帮忙对接资金,并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约在2017年3月7日,因徐洪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微创网络并购基金项目被否。

为继续推进设立并购基金,继续帮助徐洪联系对接“金主”购买鑫茂科技股票。与此同时,逐步利用“唐云”账户组大手笔买入鑫茂科技。

根据证监会调查,唐云控制使用“章某驰”“冯某”等24个账户(以下简称“唐云”账户组),“唐云”账户组保证金(或补仓款、利息等)来源于唐云方面。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唐云向“唐云”账户组相关人转入资金。“唐云”账户组交易“鑫茂科技”股票的资金按1:3至1:5的比例配资。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24日,“唐云”账户组累计买入“鑫茂科技”1.25亿股,买入金额约9.45亿元,后于鑫茂科技股票复牌以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约8.92元。经计算,“唐云”账户组持股鑫茂科技近一年,净亏525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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