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9日电,同德化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财注:同德化工同日公告,公司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同德化工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一是信息披露方面。去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不过,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同年9月4日,公司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公司又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二是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包括去年8月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以及在2024年1月,同德化工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同德化工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同德化工同日还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了前述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背景和诉讼的最新进展,并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及股权转让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