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旭光电: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财联社6月14日电,东旭光电公告,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关联个股
我要评论
反馈意见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关联话题
14.44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