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2日 07:58:55
ST天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财联社6月2日电,ST天顺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普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35万元罚款;对胡晓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丁治平、苏旭霞给予警告,并各处以90万元罚款;对马新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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