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零首付”大热后骗贷风险仍不容忽视:国有大行员工涉汽车分期审核不严被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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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2:39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①5月7日晚间,监管部门开出处罚事先告知书,某国有大行员工因为办理汽车分期时违规放贷700多万,被判刑并遭遇监管终身禁业。②律师认为,汽车消费贷款尽管额度较小,但对于银行而言,仍需恪守基本的风险原则。②近期发布的车贷新规也明确指出,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展业。

财联社5月8日讯(记者 彭科峰)近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宣布汽车消费“零首付”时代的到来。但任何政策都有AB面,新政策让更多人享受低成本消费的同时,无疑也会给骗贷者更多的机会。

5月7日晚间,监管部门的一纸禁业罚单就提供了一个鲜活案例:某国有大行员工因为办理汽车分期时违规放贷700多万,被判刑并遭遇监管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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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汽车消费贷款尽管额度较小,但对于银行而言,仍需恪守基本的风险原则,做好贷前尽调工作,否则一旦被认定违规操作,相关人员仍需担责。

这位律师指出,本次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这也提醒金融机构切不可为了完成信贷任务而罔顾风险。

一纸罚单背后 国有大行员工涉及汽车消费分期业务违规被终身禁业

昨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三名国有大行员工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财联社发现,其中一名大行员工被禁业的理由较为罕见,监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张恪对某国有大行天津南开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张恪具体所涉何事?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依据相关权威渠道找到了答案。据相关文书显示,张恪,男,1981年出生于天津市,中专文化,原某国有大行天津南开支行职员。

据悉,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间,张恪在某国有大行天津南开支行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因为涉及违法发放贷款,张恪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此后被判刑。

多人骗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700多万 案发后涉事银行员工获刑

据了解, 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宋某(注:后据警方查明,实为吴某冒用宋某名义)、张某、曹某、孙某、王某、田某、唐某、胡静、李某通过天津翰伟商贸有限公司,向上述大行南开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该公司经理邢某帮助提供伪造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贷款材料,通过张恪向该支行为上述九人办理汽车分期贷款。

有关部门查明,张恪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严格核查身份证与本人的一致性、购车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准确,对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严格调查,在贷款发放后未严格收集、核实客户车务手续资料,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致使银行方面向张某等九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58万元。邢某从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贷款转给上述九人,后吴某等人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

此后,吴某、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余元。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张恪于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期间,张恪自愿退赔银行损失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恪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张恪具有自首情节,庭审期间退赔了银行的损失,确有实质性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前也有多名大行员工涉及汽车贷款违规被罚

汽车消费贷款一般被看作风险较小的业务,但从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近年来也有不少银行员工禁业案例涉及汽车业务。

比如,2019年1月,监管部门的一张涉及24名银行员工的群体性罚单,事由就涉及利用汽车消费骗贷放贷。2019年1月,衡阳银保监公布罚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员工雷东明、杨春宋、唐迎九、封宇、曹艳、彭发乔、薛桂庆、骆向阳、邓瑜、曹玉萍、顾志峰、何彩霞、旷君、罗维萍、滕湘虹、石洪波、魏嗥、徐慧湘、赵明江、赵济美、何金春、黄玉梅、肖启莲、左意军等24人,对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违规办理虚假汽车分期业务、圣某骗贷案等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分布遭遇终身禁业、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年禁业、三年禁业、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2年8月,监管部门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员工张志东、徐连泉,因为信用卡汽车分期管理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监管决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志东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徐连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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